关于做好2011-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就我校下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年度付息工作。
2011年的年度付息工作涉及到2007届、2008届、2009届、2010届、2011届共五届贷款毕业生,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确保我校年度付息无违约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往届毕业生的还款账户变更为支付宝的工作,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账户要求统一变更为支付宝。
(二)通过在贷款毕业生QQ群、学院网站、电话短信、信件等形式对需支付年度付息的学生发布提醒信息。继续做好更新、完善贷款学生信息和档案的工作。
(三)不断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还贷教育,确保无违约记录,力争尽早还贷。
二、做好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推行生源地贷款工作安排
根据湘教通[2011]11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精神,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推进目标是,经过两年努力,到 2012年,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全省122个县(市、区),完成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平稳过渡。具体实施分两步:2011年12 月底前,尚未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89个县(市、区)要达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范围的通知》(湘教通 [2009]485号)文件所规定的开办条件。2011年9月前已具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办条件的县(市、区),其贷款对象分类实施:2010年以前启动的32个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面向户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校学生,2011年启动的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面向当年考入高校新生,省属普通高校不再办理上述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2012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属普通高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省份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和提醒工作,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见附件5。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申请高校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准备好以下材料:(1)家长承诺书;(2)家庭贫困证明;(3)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贷款学生家庭联系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家庭贫困证明》)。
从2009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启动了《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工作平台,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环节统一依托该工作平台进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4。
附件:1、高校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湘教通[2011]111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3、湖南省2010年开展生源地贷款市、县名单
4、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2011年 国家助学贷款 年度付息 生源地贷款 工作 通知
报:校领导
送:党办校办
发:各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