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学校、报效祖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必赢章程(修订)》相关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廖双红
副组长:文红梅
组 员:胡欣、各班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
二、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认定等级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四、认定条件
依照《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
(三)因本人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的;
(四)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六)单亲(父母未再婚)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七)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八)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的;
(九)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认定机构
(一)、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
(二)班级成立资助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初步认定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
六、认定程序
学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充分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以及工作要求,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公章的《必赢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等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二)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议后确定认定等级,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核查要求,评议小组3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四)学院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部)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必赢:631759132@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1508。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通过认定的,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清理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苹果手机、平板)、摩托车、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2.经常自费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不改者;
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沉溺营业性网吧者。
八、材料要求
1、推荐同学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的要求,新生表格为16K,并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上交。
2、上交材料:
(一)班级评议记录表(时间、地点、评定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宿舍号、班主任签字);
(二)《必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一式两份并不能涂改)、《必赢2018-2019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于2018年9月17日19:00—20:30上交必赢办公楼312。
(三)《必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上传各年级群共享。
附:1.必赢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2.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4.必赢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018年9月13日